民国二十年(1931年)海龙县商会金融临时救济流通券法价大洋贰角样票,打有注销孔,盖有“券样”戳,背印发行告示,海龙县(今梅河口市)时属奉天省,1954年划归吉林省管辖,此前仅见有德国白尔文和王士平旧藏注销票,样票属首次面世,九成新海龙县海龙县,光绪三年(1877年)设海龙通判厅,光绪二十八年(1902年)改设海龙府,1913年改置海龙县,治所在海龙城(今吉林省梅河口市东北海龙镇)。原属奉天省,1929年改隶辽宁省。1947年划属安东省。1949年属辽东省。1954年划归吉林省。1956年迁今市驻地梅河口镇。1985年撤销,改设梅河口市(县级市)。海龙县商会光绪三十二年(1906年)四月,奉工商部训令,由众商号30人发起,创办海龙商务分会,分会设总理1人,董事12人,职员有文牍、书记各1人。清光绪三十四年(1908年)四月二十三日海龙县商会设立,“资本微小,出使帖票”。1915 年12月,根据农商部颁布的商会法及施行细则,改分会为县商会。设会长、副会长,公举会董20人。1930年商会领导机构改为委员制,选执行委员10人,常务委员4人,主席、副主席各1人,监察委员7人。1931年“九一八”事变以后,县商会组织继续存在,1932年4月,商会主席改会长,执、监委员改为会董,设文牍、书记长、书记、庶务等职员各1人。1934 年奉省令,因商会属经济代表团体,不得干涉地方行政,海龙县商会各街分会一律划归当地街公所接办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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